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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6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副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147,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3,194,1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1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953,8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538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
份 5,954,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953,83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53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丁婧雅
律师、任靖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053,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0%;
反对 94,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5,859,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078%;反对 94,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053,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
反对 9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5,859,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145%;反对 94,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丁婧雅律师、任靖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