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
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在 2021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重庆帝王洁具
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欧神诺全资子公司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亚克力”)在 2021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与欧神诺共同为欧神诺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
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
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37,572 万元。
(2)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为
了防控风险,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反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欧神诺对经销商实际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经销商融资瓶颈,公司上述
担保行为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经销商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
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以及经销商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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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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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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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燕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