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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10-2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
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