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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11-0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