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12-15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
有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
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