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1-29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 2022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目的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
率,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神诺”)拟在 2022 年度为其经销商提供不超过 3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应
收账款的回笼,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能帮助欧神诺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
问题,扩大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
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一致同意欧神诺为其经销商提供担
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