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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4-02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日常关联
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
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
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时,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
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变化、公
司采购安排以及关联方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