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 号)的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777.41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48,22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到账。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50,00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8,222.59 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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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已投资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 根据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拟投入金 净额调整后拟 已投资金额
额
额 投入金额
欧 神 诺八 组年
产 5000 万平方
高 端 墙地 砖智
163,939.50 72,000.00 71,146.90 40,971.16
能化生产线(节
1 能减排、节水)
项目
其中:项目一期 83,851.82 - - -
项目二
80,087.67 72,000.00 71,146.90 40,971.16
期
两组年产 1300
万 m2 高端陶瓷
2 36,609.23 36,000.00 35,573.50 6,008.11
地 砖 智能 化生
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 42,000.00 41,502.19 41,502.19
合计 242,548.72 150,000.00 148,222.59 88,481.46
注:以上已投资金额中包含前期募集资金已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82.04万元。
三、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
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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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支付: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
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规定的资金使用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
相应的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票据支付资金明细
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包含背书转让及自开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
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
荐机构。
(四)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
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
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灵活性及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须经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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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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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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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维 袁 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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