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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1,73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89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1,734,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5.88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6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42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916%。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先生、王江先生、朱瑛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新
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所持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8.01 选举王普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2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2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
    王普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普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胡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胡晓玲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胡晓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王继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王继利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继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赵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赵燕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慕慧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慕慧娟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慕慧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 选举孙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孙慧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9.01 选举王海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王海灵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海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边新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边新俊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边新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李宇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李宇立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宇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 选举赵素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43,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33,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25%。
    赵素菲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素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0.02 选举黄绍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734,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24,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9%。
    黄绍英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黄绍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马卿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