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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
[2017]1215号)给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出的相
关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和修改内容
    原章程内容 4.49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章程内容 4.53 条: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
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
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修改为: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选
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
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2.股东大会对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的,公司应当在召
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或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
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
选人,股东应当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者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举票数。
    4.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
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5.根据投票结果,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
是否当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
    6.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
公正、有效。


    二、《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条目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四章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和股    权。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9 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
            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   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
            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
            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度。                             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
                                             下:
                                                  1.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2.股东大会对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的,公司
  第四章                                     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股东和股                                     说明该次董事或监事选举采用累积
  东大会                                     投票方式。
  4.53 条                                         3.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
                                             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
                                             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
                                             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
                                             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者监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选举票数。
                                                  4.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
                                             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
                                             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
                                             为无效投票。
                                                  5.根据投票结果,董事候选人
                                             或者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
                                             序确定其是否当选,当选董事、监
                                             事所得票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6.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
                                             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
                                             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授权事项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
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
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