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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关注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关注函》
                      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关注函》中的第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注函》第三事项
       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仓单项下钢材缺失的主要原因、被处置的具体时间,公
司是否已按照《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要求尽到监管义务,并请自查是否还存
在其他类似情况;请说明出现上述情况是否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你公司
监事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天顺股份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协议时,履行了盘点流
程,且在实际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履行了监管职责,未发生货物丢失
的情况。造成实际总重量与盘点总重量存在差异的原因推定为:盘点过程中受
制于客观条件,采用的盘点计数方式不当。据公司管理层核查:自 2016 年下半
年起,除极个别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 2017 年一季度履行完毕外,公司已停止
了物流金融监管业务,且公司至今未再开展此类业务,也未再次出现类似情
况。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此类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李宇立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