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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彬圣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尧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三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的
                                               投入进度较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有所
                                               滞后。其中,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目,由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公司采取根据招商的实际
                                               情况进行分批建设、分批投入使用的审
                                               慎投入政策,故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1
                      项目                               工作内容
                                            较慢。
                                            整改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进行合理规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并如实在定期报告中反映募投
                                            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1)《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关于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项目”未达到预
                                            期进度,请详细说明市场环境变化的具
                                            体内容及分批建设计划,截至目前建设
                                            进展情况,以及预计项目能否按时完成,
                                            并请说明上述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未达到预期进度,请说明上述功能模块
                                            的具体内容、目前自主开发的进展情况,
                                            以及预计项目能否按时完成。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外
                                            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新疆天顺哈密
                                            物流园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
                                            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预计无法按时完
                                            成该项目原有的计划总投资。公司拟终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止该募投项目,并将运用自有资金继续
                                            开展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可
                                            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保荐
                                            机构将严格督导公司尽快完成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论证工作,并按
                                            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保荐机构认为,目前公司已基本完
                                            成相关系统模块的建设,现已上线运行。
                                            针对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公司正在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使用计划。同时,
                                            保荐机构将严格督导公司尽快完成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论证工作,
                                            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2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说明相关仓单项
                                            下钢材缺失的主要原因、被处置的具体
                                            时间,公司是否已按照《仓单质押监管
                                            协议》的要求尽到监管义务,并请自查
                                            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况;请说明出现
                                            上述情况是否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了解到相关仓
                                            单项下钢材缺失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
                                            接收监管钢材时,计数方式错误导致;
                                            上述事项发生时,天顺股份在签订仓单
                                            质押监管协议时,履行了盘点流程,且
                                            在质押监管业务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履
                                            行了监管职责,未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
                                            截止目前未发现天顺股份开展仓单质押
                                            监管业务。由于该事项形成的主要原因
                                            可能是公司接收监管钢材时计数方式错
                                            误导致,且该事项发生后未发生其他类
                                            似事项,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问题提及的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项目”和“物流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于 2018 年 6
                                            月终止和结项。除项目尾款外其余资金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目前项
                                            目已开始运营。
                                            (2)《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公司已
                                            停止相关仓单业务,也未发生类似事件。
                                            该诉讼事项仍在执行过程中。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实施办法》


                                        3
                      项目                                        工作内容
                                                   3、《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的指导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
                                                   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合
                                 2018 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       理规划,尽快使用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投入进度较招股说明书披          金,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露的计划仍有所滞后。            施,如实在定期报告中反映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并履行
                                                                 相应的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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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
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           是            不适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发行前其他股东作出的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           是            不适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关于股份
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
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
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天顺股
                                                         是            不适用
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股东在天顺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顺股
份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天顺股份离职后半
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且在
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天顺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
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在前述各
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           是            不适用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6、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的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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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内无减持意向。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
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7、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关于同业
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
营组织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
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
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
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是            不适用
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致歉,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在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8、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同
业竞争的承诺:“作为天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目
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
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
产经营;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
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是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
歉,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和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9、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是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
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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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0、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是              不适用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1、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承诺在使用剩余和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是              不适用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梁彬圣                    肖   尧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