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顺股份《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广州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包括: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业务、物流
园区、国际物流、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等。
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管理、会
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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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2% <营业收入的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2% <资产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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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但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
罚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一般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以下(含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
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
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天顺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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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18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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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梁彬圣 肖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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