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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81 万股,占总股本的 49.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019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868 万股,上述股份
已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7,468 万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468 万股,其中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81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①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有限”)
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


                                      1
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
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
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
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股东在天顺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顺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天顺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天顺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
天顺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均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
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

                                     2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
开发售外,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满两年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
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3
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普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
述期限,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
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
    控股股东增持

                                   4
    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A.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B.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C.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
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D.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
划。王普宇等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的合计值的 30%。
    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王普宇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

                                     5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
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④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天顺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天顺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情形的,
天顺有限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
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发
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
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天顺有限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和胡晓玲承诺:
    “天顺股份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
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6
止。”


    ⑤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持有股份的王普宇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
司利益。


         ⑥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天顺有限承诺:“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营组织目前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
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王普宇、胡晓玲均承诺:“作为天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目前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顺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
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和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7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⑦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利益和利益输送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普宇,公司董事胡晓玲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2)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法定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681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9.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质押或冻结
                股东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份数量         备注
                全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

 1     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600,000        33,600,000   14,000,000     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人,担任
 2             王普宇               3,210,000         3,210,000    3,210,0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
           合计                36,810,000       36,810,000   17,210,000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还受到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转
让限制、股份质押、承诺等其他权利限制。
    2、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
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王普宇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王普宇先生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解除本次限售后,将继续履行上述限售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天顺有限、王普宇严格遵
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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