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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
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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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标准。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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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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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
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
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
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4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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