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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0-03-1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8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70 元/股。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43,8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
39,8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36,000.00 元。由于增值税为
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2,134,651.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
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 106,170,651.69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4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已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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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
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
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

本次配股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

荐与承销协议,其中约定保荐期间为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

的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具体根据证监会规章确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

设项目”,并同意项目尾款 18,532,694.00 元,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

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尾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存放及使用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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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公司依法注销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802030112010105465735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002010329200141114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

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资料。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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