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的支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
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
请累计不超过 11.6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
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抵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拟根据情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王继
利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姓名: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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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古牧地中路东风巷(丰
源大厦斜对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84673368U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农畜产品、五金
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皮棉、建材、钢材、装饰装修材料;
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主要股东:王普宇先生持有天顺集团 37.13%的股权、胡晓玲女士持有天顺集
团 17.87%的股权。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共持有天顺集团 55%的股份,为天顺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疆天顺投
资集团总资产31,623.84万元,营业收入20,392.57万元,净利润-1,770.95万元,
净资产3,379.0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60万股,占公
司股份的44.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方二:
姓名:王普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王普宇先生持有公司 321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4.30%,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关联方三:
姓名:胡晓玲
性别:女
国际: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胡晓玲女士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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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天顺集团拟根据情
况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公司申请相关授信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10.5万元,公司与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
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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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
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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