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 号文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广州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 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广州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 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广州证券未完成的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兴证券”)承继。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兴证券对天顺股份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由主 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836,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3,836,000.00 元,已 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 802030112010105465735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 9,800,000.00 元后,天 顺股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36,000.00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 进项税人民币 2,134,651.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 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 106,170,651.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顺股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6,192,345.54 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使用资金 82,138,010.71 元,物流管理信息系 统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767,611.96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7,286,722.87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 2 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和广州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 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 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方式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 802030112010105465735 113,836,000.00 0.00 活期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 月 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已办 3002010329200141114 --- 0.00 活期 理销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计 113,836,000.00 0.00 公司募集资金总入账金额为 106,170,651.69 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06,192,345.54 元, 超出入账金额 21,693.85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00 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形。 五、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 九、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000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 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十、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天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沟通交流等。 4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天顺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5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106,170,651.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16,392.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286,722.8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6,192,345.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28%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疆天顺哈密物 是 91,927,381.43 82,116,589.43 4,816,119.45 82,138,010.71 100.03% 2018 年 6 月 -439,869.42 否 否 流园区项 2.物流管理信息系 是 14,243,270.26 6,767,339.39 272.57 6,767,611.96 100.00% 2018 年 6 月 —— 不适用 否 统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6,170,651.69 88,883,928.82 4,816,392.02 88,905,622.67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是 —— 17,286,722.87 —— 17,286,722.87 100.00% —— —— 不适用 否 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7,286,722.87 17,286,722.87 合计 106,170,651.69 106,170,651.69 106,192,345.54 1、“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于 2018 年末起陆续完工并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属于哈密市邮政快递集散中心项目。截止报告期 末,已入住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商户超过 70 多家,入住商户包括顺丰、中通、韵达等国内知名快递公司。园区收益主要来源于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营性租赁收入,可供出租面积 4.22 万平米,已租面积 3.64 万平米,出租率达 86.36%。因园区仍处于招商促销阶段,导致收入较低、 (分具体项目) 费用较高。2019 年实现租赁收入 1,788,910.13 元,经营成本为 2,228,779.55 元,产生亏损-439,869.42 元。 2、“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截止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资进度为 100.00%。在 2019 年度投入金额 272.57 6 元。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天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8,013,635.6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6】第 003350 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 2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已 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根据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永久性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充流动资金应为 18,224,316.22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 18,256,836.35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7,286,722.87 元, 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利息 937,593.35 元,6 月 1 日至补充流动资金划转期间的利息 32,520.13 元。 7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 王 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