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0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0-0000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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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分公司(分公司包括: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分公司、天顺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天顺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富蕴分公司、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子公司包括:新疆天顺供应链
哈密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县天顺供应链有限公司、伊犁天勤供应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顺
汇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天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顺物流有限公司、伊犁
天恒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恒际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天宇力合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世杰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新时速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际
陆港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顺星城供应链有限公司。
子集团包括天汇子集团及下属的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
公司、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大宗货物和特种设备货物的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业务、物流
园区、国际物流、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
为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管理、会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信息
系统、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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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我们将从营业收入潜在错报与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①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5%为重大缺陷;错报大于等于营业收入
的2%小于5%为重要缺陷;错报小于营业收入的2%为一般缺陷。
②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5%为重大缺陷;错报大于等于资产总额
的2%小于5%为重要缺陷;错报小于资产总额的2%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
a)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b)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存在重要缺陷的认定: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存在一般缺陷的认定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将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 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② 存在重要缺陷的认定: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但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③ 存在一般缺陷的认定: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以下(含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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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作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
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王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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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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