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6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证券代码:00280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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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胡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对象胡晓玲认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98.72 万
股(含本数)。胡晓玲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胡晓玲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表决。
五、关于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投
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宝地投资本次认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941.68 万股
(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宝地投资将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
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关规
定,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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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地投资”)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
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引入
宝地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
资者入股名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与宝地投资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战略合作事宜切实可行,符合双方
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如有)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七、关于对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宝地投资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公司与宝地投资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胡晓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胡晓玲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我
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公司与胡晓玲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如有)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证券代码:002800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0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