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顺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翔 高翔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办公地址 52 号 52 号 电话 0991-3792613 0991-3792613 电子信箱 xjts@xjtsscm.com xjts@xjtsscm.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02,661,015.71 633,027,897.32 -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61,012.21 18,301,071.22 -3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418,717.99 14,735,567.10 -36.0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136,115.51 3,177,920.75 -1,834.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08 0.245 -38.45% 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08 0.245 -38.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2% 4.06% -1.6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86,931,863.59 895,473,349.20 1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8,638,743.76 460,985,514.41 1.6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54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疆天顺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44.99% 33,600,000 0 质押 11,5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王普宇 境内自然人 4.30% 3,210,000 2,407,500 质押 1,450,000 白炳辉 境内自然人 1.21% 900,000 0 冻结 843,750 赵素菲 境内自然人 1.13% 843,750 632,812 质押 843,739 陈琴香 境内自然人 0.39% 289,300 0 李尚芹 境内自然人 0.34% 257,300 0 冯英 境内自然人 0.31% 230,000 0 孔月英 境内自然人 0.30% 224,700 0 何静 境内自然人 0.30% 222,900 0 徐月芳 境内自然人 0.29% 217,800 0 王普宇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持有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13%的股权,是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 的说明 东。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何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明(如有) 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22,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22,9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直以来,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定贯彻“以新疆为核心东联西出,以智慧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业务为引领, 将天顺打造成以公、铁、航、海一体化国际化、综合型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的战略发展规划。报告期内,因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对公司第三方物流及供应链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特殊时期,公司积极行 动,作为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心防疫核心保障单位,公司严密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抓好生产经 营,凭借着优质专业的服务以及对行业的深耕细作,确保了各项业务正常运行,有效保证了已有客户的需求,并持续加强市 场开拓。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661,015.71元,较上年减少4.80%,归母净利润11,261,012.21元,较上年减少38.47%. 1、第三方物流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把握业务动向,适应市场变化,根据不同时期的车源变化、市场变化,精准把控成本价格。 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信用体系与品牌建设,积极巩固客户关系,延伸服务链,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好已有第 三方市场的同时,积极挖掘和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业务新市场,努力保障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稳步开展。同时,在 海上风电发展势头日趋强劲的大市场下,公司本着既保存量又抓增量的业务发展基调,积极开拓海上风电新增市场。 2、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供应链业务发展优势,以调结构、降库存、降预付为主。一手抓精细化管理,一手抓市场开拓,紧 紧围绕上下游企业,积极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完善供应链模式,进一步提升供应链业务管理水平。 3、园区业务 公司园区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关于维稳的工作部署和社会稳定总目标,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克服诸多困难,按要求完善 维稳设施设备,健全维稳队伍,组建全区护厂队和义务消防队,保证了园区的安全、有序运营。其中苏州路园区全年重点强 化消防、安保等工作,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园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哈密园区报告期 内园区房屋租赁面积已达到70%以上,并聚集了哈密市60%-70% 物流寄递企业,成为当地最大的陆港型物流园。 4、国际业务 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步伐,积极融入新疆“交通枢纽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布局全球化的物流供应链 服务网络,大力拓展航空、国际公铁联运等业务,并不断筑牢业务根基,加强各业务领域融合衔接,努力实现各业务板块、 各服务形态的无缝对接。 (1)国际航空货运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运作航空业务,将进出口电商全链条服务纳入业务体系,将碎片化的环节打通进行统一管理,为终端 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同时,继续以乌鲁木齐为航空枢纽,在稳定运行已有航线的基础上,成功开行维也纳、伦敦以及 莫斯科全货机航线,打通更多运输通道,并持续探索与临空产业相关的机场、仓储、贸易、深加工等外延业务。疫情期间, 公司发挥国际航空业务优势不计成本承运防疫物资。一方面,天顺股份充分发挥海外资源优势,助力政府海外物资采购、运 输工作。另一方面,国际疫情爆发后,天顺股份又主动投身政府援助10余多国家防疫援助物资的发运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 做出应有的贡献。 (2)国际铁路业务 公司按照政府“集货、建园、聚产业”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好多式联运中心的运营工作。同时积极在国内外组织班列货源,报 告期内公司开行了俄罗斯、中亚、欧洲方向的中欧班列。 5、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对公司新亚欧E路通物流平台、多联中心场站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使各业 务系统能够及时适应新的业务变化,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同时公司积极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项目市场推广,提 升定制化服务开发能力,使信息化建设逐步向外部市场化拓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 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 政策见附注三、(二十五)。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 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2.25%的股权进行转让,并于2020年4月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新增2家,其中: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设立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5.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 截止报表日,实际出资4,750,000.00元,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设立新疆汉通跨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53.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截止报表日,实际出资0.00元,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