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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9:
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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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含两
名回避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3,8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含两名回避表决
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18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1%。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53,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33%。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胡晓玲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新
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00,000 股,王普宇所持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21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付洋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 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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