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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北京时间 11:00 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
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分红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04,552,000 股。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公司需要对

                                     1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68 万元。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552,000 元。
3.05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68 万股,均为普 3.05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552,000 股,
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均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3.16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16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据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限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诉讼。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12 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4.12 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
                                             过。
4.1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4.1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所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 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择应当便于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但通过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互联网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必须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
符合该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并经证券登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


                                         3
记机构或交易所或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见证律 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师认可。                                  视频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但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资格必须符合该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
                                          定,并经证券登记机构或交易所或公司该次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可。
4.49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4.49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持股比例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权权利。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
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


                                      4
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4:5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大连街 52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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