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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江口市江东新区管

理局达成合作意向的公告》,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经过磋商,初步计划由天顺集

团引入集物流信息、供应链增值服务、基础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基地项目。近日,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顺集团的通知,获悉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天顺集

团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天顺股份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合同相关内容

    (一)签订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授权代表:汪岩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展示中心



    乙方: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王普宇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二)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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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产业:乙方拟在迈雅宾河商务区区域选址,用于建设天顺集团海南产业

基地,并计划引入以下业务:

    航空货运服务及多式联运业务:公司借助自有国际货运航空运力、自有车辆

(含冷链、监管车)、货柜集装箱等自有业务资源,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

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打造多式联运服务能力。

    货运航空公司服务: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申请获得“海南货航”AOC 牌

照,构建“立足本土,连接东西,面向亚太,串联南美”的航空运输网络,打造

物流链全员参与的新型互联网全智慧物流平台。

    供应链服务:公司以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为抓手,为服务的核心企业及其上

下游提供采购、运输、装卸、仓储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客户完成其交易的增长。

    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提货转关、入区申报、

入仓服务、分拣打包、物流配送等服务。项目引入多家报关行、报检行、快件公

司等相关企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业务开展或天顺集团海南产业基地项目落地提供必要支持,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乙方产业落地创造优质条件。

    (2)甲方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申请享受符合规定的国家、海南省、海口市

及江东新区等各级各类企业扶持奖励政策,除明确可叠加享受的外,扶持奖励政

策均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政府奖励政

策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3)甲方有权督办乙方在承诺时间内开展实质性运营,如乙方签署本协议

后半年内未开展实际性运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履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到位、业务落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

督办检查,有权对乙方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进行核查,并有权对乙方违约或不诚

信行为进行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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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及江东新区等各级各类企业扶持

政策。

    (2)乙方应积极为业务落地提供必要的人才、技术、资金、业务等支持,

按期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3)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交申请奖励政策所需的证明文件;如实向甲方提

供总投资额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乙方应当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协议中涉及对天顺股份的安排,需要天顺股份首先履行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额或实缴注册资本的,甲方有权按比例要

求乙方退还扶持奖励所得。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 3、第 4 项的约定的,甲方有权视

情形依法取消或收回给予的扶持奖励,之后 5 年内不再给予乙方扶持奖励,并将

乙方失信行为录入诚信系统,予以公开通报。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可终止履行,双方都不承担责

任。但双方应积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变化,

造成本协议部分内容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口江东新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先行区和集中展示区,该区围绕

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总体定位,全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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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

服务保障区的示范区。

    本次合作协议体现了控股股东天顺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与信心,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有力

推动公司在航空货运、供应链服务等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协议中部分涉及天顺股份的计划需天顺股份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方能

实施,履行决策程序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中,如遇到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

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及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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