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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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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的股份 55,748,1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617%。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748,191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61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4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天顺股份控
股股东,王普宇、胡晓玲为天顺股份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40,000 股,王普
宇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4,494,000 股 , 胡 晓 玲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4,200,19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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