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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
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
项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充分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营。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35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
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孙
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
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费率
(1%/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
金的需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
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
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
展,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上述修订方案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方案的修订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
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疫情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
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德合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悦酒店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
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顺供
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世杰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天宇航空服
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顺星辰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孙公司新疆汉通跨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华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 19,000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哈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汉通跨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
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众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汇汇丰供应链有限责
任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
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4,25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
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
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