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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1
有表决权的股份 55,818,0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25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790,191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00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5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845%;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王海灵先生、边新俊先生、宋岩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作《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在审议该议
案时回避表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40,000
股。王普宇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94,000 股。胡晓玲女士所持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200,19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845%;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5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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