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8,752,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1 元(含税),共计分配
现金股利 12,071,493.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752,19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9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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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高翔、邓微薇
咨询电话:0991-3792613
传真电话:0991-37926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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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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