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18-11-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无锡洪
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在审慎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洪汇新材使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事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洪汇新材在保障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
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调整为不得超过5,000万元,在本额度范围内,
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
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2年内有效,投资具
体品种的期限由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视公司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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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具体如下:
1、投资管理:(1)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2)证券
投资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证券投资工
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具体由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2、投资流程: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投资部组织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品种的调
研、洽谈、评估并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
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
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证券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证券投资项目
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
会计年度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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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
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
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 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
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
具意见。
5、新增风险控制措施:(1)不再新增初始投资金额;(2)在我国资本市场
周期性调节阶段,主要以继续持有为投资策略;(3)公司出于战略目标实现的考
虑,适当进行所持证券的调整。
6、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
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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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
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证
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洪汇新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方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洪汇新材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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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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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在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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