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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9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
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
项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
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在前次回购
股份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
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详见同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壮大优秀人才队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
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结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8年3月9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
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

    制订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
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
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
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8)详
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