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用途。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若以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额、最高回购价格人民
币 35 元/股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71.4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
园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