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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1 月 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
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
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议情况,适时
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2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65)、《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7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股份回
顾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
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
《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明确回购方案中各种用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
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
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等要求,公司确定本次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其
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5)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