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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
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进出口业务的有效管理和相应衍生汇率、利率风险控制,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
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

    三、关于确认回购股份用途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有利于后续回购
股份用途的具体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