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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3月)2019-03-1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19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
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
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
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商品远期、黄金远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该类业务预计将对公司
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对汇
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
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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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
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同意。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供应及销售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证券投资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4、内部审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
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
方案。
     2、供应、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
范的分析决策。
     3、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
与外币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银行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
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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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供应、销
售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
等业务相关材料。
     5、银行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6、财务部收到银行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
现异常,由财务总监、经办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7、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
关注,并及时报送内部审计部和定期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情况。
     8、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 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
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
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
时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财务部应及时提交风险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
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
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责任人以处分,公司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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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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