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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10-21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华盛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56 元/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
司总股本由 10,835 万股变更为 10,834.6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835 万元变
更为 10,834.65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
告》(2019-053)。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

园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