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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拟增设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的一名董事主持。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的一名监事主持。
   2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的一名监事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推举代表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人,继续开会。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包括二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包括二名
  3                                            独立董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
          独立董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4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5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电邮、传真等任一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电邮、传真等任一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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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
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
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