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
机关核准的为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寻求与其他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资源共享,并
有望借助其他公司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为公司发展储备优质、有潜力的项
目,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