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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