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朗朗”)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做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未改变公司持有汇朗朗的股权比例,
公司仍保持控股股东地位,保证了公司在汇朗朗的权益,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
股子公司汇朗朗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