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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包括:

    1、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
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 2020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
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
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
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
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客观、真实,监事会无异议。

    4、关于关联交易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法人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寻求与其他行业内领先企业的资源
共享,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2020 年度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5、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
幕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6、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