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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东汉)2021-04-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东汉)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
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2020 年度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0 年 2 月 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
根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根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0 年 9 月 22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2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到
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
关注网络、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此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尤其注
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六、联系方式
    姓名:杨东汉
    电子邮箱:95579244@qq.com




                                                    独立董事:杨东汉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