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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邹广振、蔡陈晨、王杰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共计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94 元/股。该部分
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0,834.65 万股变更为 10,833.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 10,834.65 万元变更为 10,833.6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拟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21-020)。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
园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