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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
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
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年产 6 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
聚乳液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