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8-16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第一期回购的剩余库存股
465,0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0.4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833.60 万股减少至 10,787.10 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10,833.60 万元
减少至人民币 10,787.1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2021-051)。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
园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