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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规章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