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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李燕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5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燕昆女士计划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拟减持不超过1,083,3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833.60万股)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李燕昆女士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
至2021年9月10日,李燕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姓名      减持股份时间        减持方式                             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李燕昆         2021.9.10         大宗交易         20.65   1,083,360     1.00

    注:1、李燕昆女士减持的上述股份来源于其通过继承原股东李川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336,000股,期间公司注销了部分已回购社会公
众股465,000股;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36,000股变更为107,871,0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35,000      2.63       1,751,640        1.62

           其中:无限售条件
 李燕昆                        2,835,000      2.63       1,751,640        1.62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336,000股,期间公司注销了部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
465,000股;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36,000股变更为107,871,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本次减持情况与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李燕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李燕昆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李燕昆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