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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