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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1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情形的除外。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 六十 九条 股 东大 会由董 事长 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2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包括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包括
  3       二名独立董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二名独立董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4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5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电邮、传真等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
          任一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电邮、传真等
  6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任一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
          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
有关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