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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的 6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6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