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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